上海居转户代理协议
- 发布时间:2025-03-17 23:01
- 作者:上海落户知沪宝服务中心

**上海居转户代理协议**
本《上海居转户代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甲方(委托人,即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个人)、乙方(受托方,提供代理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共同签署。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其户籍迁移至上海的具体事务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办理“居转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准备与提交、政策咨询等。
2. 具体的服务项目及要求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二、权利与义务
1. 甲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确保所有提供的文件无误且合法有效。若因虚假信息导致任何问题或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承诺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帮助甲方完成居转户手续,并保证服务质量,但不对最终结果做出明确承诺。
三、费用支付
1. 双方约定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此金额不含任何政府收取的税费或其他第三方费用。
2. 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点另行确认。
四、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知的所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至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修改内容,以补充条款形式加入本协议中,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协议效力及时限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刻生效。
2. 在完成所有委托事务并得到满意结果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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